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文锴)2020年8月16日15时许,事故处理中队四组接到110转警称,在蔚汾南路石堂会桥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车辆不知去向。
警情就是命令!民警迅速出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过初步勘查:被碰撞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驾驶员腿部受伤倒在路面上,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三轮车驾驶员反应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就逃离了现场。针对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围绕肇事车辆展开调查,经过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车牌号为晋J****2号黑色小轿车有重大嫌疑,并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将该车车主张某传唤到兴县交警大队。
起初,张某狡辩他在案发时间没有经过事故路段,更何况撞了车逃跑,还称自己有事要忙拒绝配合调查。民警遂释之以法,晓之以理,攻破其心理防线,在证据事实面前,张某对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供认不讳。后经对肇事车辆痕迹进行比对,与伤者康某所驾驶电动三轮车碰撞痕迹符合。经过民警4小时的不懈努力,该案成功告破。庆幸的是,伤者康某伤势并无大碍。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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