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省、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根据我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12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全县所有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县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所有省外返乡人员和外省来兴人员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上门排查,做到人盯人,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对全县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餐饮等人群聚集场所以及集中办公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对已暂行关闭的景区、影院影厅、图书馆、展览馆、KTV、网吧等同时做好通风、清扫、消毒工作。
四、各乡镇、各社区要高度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引导群众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停止举办演出、秧歌等民俗活动和集会、宴会、聚会等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婚丧嫁娶尽量延期举行,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做好体温检测和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拨打0358-6322357卫生热线举报。
八、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中止春节假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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