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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用品价格告诫书
兴县新闻网   2020-01-27 12:44:20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上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格违规举报电话12315。

  2020年1月26日

编辑: 张艳      责任编辑: 马志伟 来源: 兴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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