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名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案违法嫌疑人
2月5日11时35分许,兴县奥家湾村张家塔村人胡某和男友杨某(忻州市五台县人)回本村途径奥家湾乡曲家沟村疫情检查站时,为防止疫情传播,检查站工作人员告知胡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禁其外地男友进入。对此,胡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检查并对在场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严重影响疫情检查站的工作秩序。
兴县公安局车家庄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将违法嫌疑人胡某带至所内进行调查,并依照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与危害,对自己做出的不理智行为深感自责和后悔,亲手写了道歉信,向曲家沟疫情检查站所有工作人员道歉并在检查站粘贴了道歉信。胡某表示,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政府实施人员车辆管控是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自己一时冲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错误,也奉劝全县人民群众特殊时期严格遵守政府管理规定,警民携手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兴县公安局严厉查处一起涉疫案件
2月5日16时许,兴县某驻兴企业职工马某荣驾车去新城家园(柳叶沟移民新村)看望父亲,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站临检工作人员告知马某荣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马某荣以小区住户车辆可以进入为由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争吵后发生撕打。
兴县公安局蔡家崖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工作查明,违法嫌疑人马某荣在全县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之规定,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马某荣行政拘留10日。
疫情当前,责无旁贷。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部署下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共克时艰,各级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昼夜奋战在阻击疫情传播第一线。请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人员车辆管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减少个人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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