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燕杰)2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于17日联合下发《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
《意见》进一步加大差异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对行驶太旧、平阳等48个路段的3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0%的优惠,对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25%的优惠。差异化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意见》要求,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我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期间,货车通行我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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