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12时起将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要求全社会继续做好疫情期间联防联控和居民个人防护工作。
近日,兴县警方到报警,有人在城区摆摊经营拒不离开且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兴县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
经依法查明,2020年2月27日下午16时30分许,兴县罗峪口镇居民牛某军在蔚汾镇二宿舍附近街道占道摆摊售卖烤鱿鱼,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有关禁令,在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烤鱿鱼车暂扣时辱骂工作人员并将车上的烤炉、调料扔到当街,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影响了正常道路通行,使综合执法局执法行为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款规定和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兴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牛某军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兴县警方提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继续做好联防联控和个人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以每位市民自觉的防疫行动坚决打赢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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