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企业复工复产指示精神,为了满足复工复产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经县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3月15日起,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及出租车正常运营,省际客运班线的恢复运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另行通知。
二、客运企业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安全员、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运营车辆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毒处理,建立乘车人员登记和消毒台账,一旦发现发热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客座率不得超过40%。
三、所有乘车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隔座分散就座,服从随车安全员的管理。不戴口罩、体温异常、不服管理者严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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