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文锴)为切实维护我县疫情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紧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春雷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兴县交警大队切实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3月11日,兴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天11时许,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二中队在副大队长张斌的带领下在蔚汾南路益民桥附近集中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车牌号为晋AC***F的白色QQ车驶近执勤卡点时,民警指挥其靠边接受检查,驾驶人非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准备逃避检查,民警遂上前拦停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人张某言辞躲闪,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后来又说自己忘记带驾驶本,连连声称自己家里有急事。民警继续询问要求其报出身份证号码,该车驾驶员又称身份证号记不住,家里确实有急事,驾驶证真的有,该车驾驶员回答问题时含糊其辞,眼神也有意回避,民警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判断该车驾驶员有无证驾驶嫌疑。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到该驾驶员张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已未取得驾驶证。但自认为驾驶技术还行,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视法律而不顾,在发现执勤民警后,欲逃避检查,幸好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向驾驶员张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教育他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通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驾驶人张某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接受处罚,以后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再不无证驾车。最后,民警依法对张某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县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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