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扫墓祭祖、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当前森林草原火灾正处于高发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根据2020年4月1日市委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决定,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禁止焚烧类祭祀用品市场交易暨开展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吕市监函【2020】6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焚烧类祭扫用品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销售、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倡导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站所按照辖区网格立即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是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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