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省高院以及市中院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4月8日起全面恢复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优化诉讼服务(一)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如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请佩戴一次性手套,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
(三)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四)对侮辱、恐吓、殴打工作人员,损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扰乱诉讼场所秩序,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五)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叫号服务,错峰办理、流量控制,未叫到号的人员请先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外通风安全区域耐心排队等候;叫号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请根据导诉人员的指引,在规定的窗口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严禁滞留。
(六)建议大家可继续优先选择通过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务必注明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二、有序开展庭审(一)全面恢复庭审工作,庭审期间诉讼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需佩戴口罩,严格限制旁听人员人数,原则上各当事人携同旁听人员不得超过1人,保证诉讼参与人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二)凡参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请自觉配合安保人员核验身份证件及开庭传票等手续,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健康码扫描等工作。
三、稳妥开展执行全面恢复全省、全市、全县范围内线下执行工作,线上与线下执行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有关案件需要跨区域执行的,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 四、加强防控措施
严格人员体温检测。我院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场所继续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专岗专责执勤人员对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请来访人员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