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清收兴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农商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按照省、市安排,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收兴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截止2020年8月20日,所有在兴县农商银行有逾期或欠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两代表一委员”不良贷款、农村党员干部不良贷款、历史村集体不良贷款、涉诉类不良贷款、涉政类不良贷款、民营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不良贷款。
二、清收措施(一)公开曝光。对于在清收工作中不予以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借款人及担保人名单,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借款人(担保人)自行承担。(二)联合惩戒。2020年9月30日前,未主动到兴县农商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或未协商还款事宜的,县委、县政府将采取行政、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1.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等不良贷款户由县纪委监委逐人进行约谈,并将采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薪还款、限制晋升提拔、取消农村社区干部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资格、终止代表(委员)资格、查处骗贷行为、移送审查起诉、快审快结快执、公开曝光等措施。 2.对于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户,行政审批等部门将把“企业是否完成农商银行债务清收工作”作为企业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前置审核条件,县发改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红名单”“黑名单”依法依规将“红黑名单”归集共享到“信用吕梁”网站公示,启动联合惩戒。 3.对于涉诉类、涉案类不良贷款户,县人民法院针对涉诉类贷款成立“清收专班”,加大冻结、查封力度,进入执行程序仍拒不偿还的,一律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查封其名下财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隐匿、转移资产,变相逃避执行的,依法彻底追查。县公安局针对涉案类贷款成立“清收专案组”,对涉嫌诈骗、挪用资金、转移资产的案件将从严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利用重组改制悬空债务、分立重组转移资产、租赁合资重建新企业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4.对于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贷款户,将采取各类行政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起诉并强制执行;对涉嫌假离婚、逃废债等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三)限制措施。所有被曝光的不良贷款户,将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不得出国出境;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禁止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参军、报考公务员等。
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及早筹措资金,及时清偿拖欠兴县农商银行的逾期贷款本息,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特此通告
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来源:兴县新闻网
编辑:马志伟
责编:马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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