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延强)刘一,男,1983年6月生,山西省兴县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兴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兴县公安局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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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怀着对公安工作的热爱与执着,始终以满腔的热忱投身公安事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自身履职尽责有机统一;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为公安事业奋发奉献、忘我工作;始终以严谨求实、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扑下身子辛勤付出,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多方赞誉,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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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任法制大队,谋篇布局执法规范化工作
2018年以来,山西省公安厅大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条件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的上线运行,十个规范的出台,对执法办案六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以数据的形式直观的显现出来,倒逼民警规范执法。由于办案民警长期以来形成的执法习惯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同时相关培训未能及时开展、相关制度未能及时出台等原因造成兴县公安局在执法全流程应用工作中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全局法制工作一度陷入低谷。2019年1月,刘一同志调任兴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硬件设备、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三方面入手,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逐项抓狠落实,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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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齐设施设备,为平台应用打造硬件基础
一是在局党委坚强领导下,主动与承建商对接,加快局机关智能办案区的工程建设进度,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局的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二是购买配备4G执法记录仪270台,全部在执法全流程平台注册并投入使用,使全局执法办案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保存视音频更加便捷高效;三是对卷宗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智能化改造,全部对接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使卷宗、涉案财物实现了可回溯管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平台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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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全局共办理案件1400余起,所有案件全部在平台上流转。接处警视音频、案件视音频上传率达到100%,涉案财物管控率达到100%,办案场所违规提醒呈现零违规的良好态势。平台应用更加实战实效,平台功能及配套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平台实战实效性不断强化,全面提升了平台对规范执法的牵引推动作用。
(二)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倒逼民警规范执法
一是坚持执法全流程平台应用工作日研判、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对钉钉推送情况、接处警视音频上传率、案件视音频上传率和涉案财物入库率等平台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纠正平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三个不审核”制度,对案件视音频资料未完成上传、对案卷未及时归档、对涉案财物未及时入库的案件一律不进行审核,推动平台应用强制入轨。三是创新性的制定了一案一表的案件审核留痕工作模式,2019年以来,刘一同志共审核案件900余起,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390余处,对于这些问题,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并指导办案单位补充证据240余份,评查案件330余起,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给办案单位及民警。在案件的研究中,法制大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大队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刘一结合具体案情认真的进行解释,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审核环节,同时主动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最终赢得了执法办案单位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三)组织执法培训,提升全局民警履职能力
一是先后组织执法全流程应用专题培训9次,并通过考试的方式,促使培训取得实效,确保领导干部、执法民警、法制民警、法制员、管理员全部会用、熟用。二是2019年以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参加公安部、省厅专题视频讲座11次。三是在公安网主页开通“法制之窗”专栏,及时更新公安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方便全局民警查阅。此外,刘一同志还特别注意收集基层民警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出台执法全流程平台功能操作流程,让平台更好地服务实战,受到了办案民警的普遍好评。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兴县公安局跃居全市公安机关第二,彻底扭转此项工作在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中排名垫底的局面,使兴县公安局的法制工作步入了发展提升的快车道。这些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刘一同志对法制工作执着的汗水。
二、扫黑除恶严把关,勇挑重担敢担当。
刘一同志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始终牢记侦查破案的神圣使命,他心里时刻惦记着手中的案件,日思夜想,念念不忘,特别是对重特大刑事犯罪、黑恶势力案件,他总是高度警惕,严阵以待。每当接到群众报案、上级指令,他都牢记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秉持惩治犯罪的坚定信念,快速出击,迅速破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
从警以来,刘一同志参与办理各类行政、刑事案件387起,其中不乏暴力犯罪集团、信访领域违法犯罪等人民群众关切、社会面影响较大的案件,抓获网上逃犯17人,其中包括一名命案逃犯。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刘一同志根据组织安排成为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的一员,他积极投身到各项繁杂警务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细致收集线索,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以大无畏的精神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后侦办了白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高某等七人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秩序,在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中书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调任法制大队后,刘一同志立足本职,主动靠前工作,深入研究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具体案情,为各办案单位、民警提供法律及侦查建议。特别是他创新性组织编纂了《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指引》、《兴县公安局打击信访领域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指引》,为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三、勤奋学习补短板,奋发进取不止步。
2007年刘一同志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队伍,当时并没有接触过公安业务,相比有警察院校学习经历的同事们,公安理论水平也非常有限。他曾经调侃说道:“自己那时候真是个门外汉”。正因为刘一同志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所以在入职后就更加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专业知识,首先从最基础的业务知识学起,针对工作业务需要学起,从书本上学习理论知识,跟前辈民警学习实战经验。他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行合一。单位领导安排工作时,他总是不怕困难,勇挑重担。他说在工作、学习中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不断的攻克难题,战胜困难,才能学到知识,积累经验。
十余年来,刘一同志从他眼中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基础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特别是担任法制大队大队长以来,为提高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刘一同志更加注重学习,他给自己制定了学习要求,每天固定学习至少两个小时,即使加完班再晚也要坚持,一年来,他通读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商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学科,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证,成为了兴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多次受到市、县公安机关的邀请讲授执法规范化课程。
四、敬业爱岗有作为,无私付出讲奉献。
从事公安工作十三年来,刘一同志在多个不同的岗位上工作,始终坚持把群众的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对工作倾注了无限的热情,把工作和事业作为人生的崇高追求,舍小家顾大家、舍自己为别人。从警以来,刘一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授予个人嘉奖一次,被山西省委政法委评为山西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在荣誉面前,他不骄不躁,奋发进取,努力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带动身边的每一个同志,感动着身边的每一位群众。
新时期,刘一同志将始终遵循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牢记人民警察训词精神,继续在平凡的法制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诤诤誓言,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标尺,把公安执法规范化和执法质量的提升视为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的有力抓手,决心为兴县公安执法规范化进程再次按下快进键,在为人民服务的新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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