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疫情防控办函〔2020〕10号
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疆入兴人员进行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疆喀什地区入晋返晋人员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274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精兵强将,通过单位、社区主动搜索,迅速开展人员的追踪排查。对10月10日--24日期间由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晋返晋人员实施“1+7”管理措施(1次核酸检测,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上报县防控办。
附件:吕梁市推送新疆来兴人员信息统计表
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6日
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