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文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想必所有驾驶人都已牢记于心,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 拿起酒杯 放下车钥匙,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思悔改,以身试法,下面这名男子一年内两次“酒驾”,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2020年10月17日20时52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7****黄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沿玉春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盐业公司路段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吹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交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在2020年4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处罚过,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对于张某的二次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兴县交警提示: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切勿酒后驾驶,因为你可能会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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