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侨务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摸清我县涉侨人员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以便更好的做好侨务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涉侨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凡户籍在兴县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海外留学生及家属、海外务工人员等均在申报范围内。
三、涉侨涉外身份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定申报对象的身份。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港澳居民在大陆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海外留学生家属是指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四、申报地点希望全县广大涉侨人员及家属对照涉侨涉外人员身份界定政策,积极配合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中共兴县县委统战部506办公室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
0358-6322360
1383459455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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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县县委统战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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