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应淘汰车辆被车主自行解体、变卖废铁无法交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写保证承诺书后,由所在村委或乡镇、街道办加注意见,经当地交警部门在集成指挥平台查询无近期行驶轨迹的,可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二、应淘汰车辆被法院、检察院等行政部门查封且查封期限到期未办理续封的,可按照机动车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登记。
三、应淘汰车辆被多次转卖,未办理转移登记,原车主无法查找的。留存现车主与车辆、车牌合影及现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车辆信息,由现车主写出承诺保证书,可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
四、国有企业应淘汰车辆,通知企业采取超常规办法,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五、已达淘汰标准,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经集成指挥平台查询无近期行驶轨迹的应淘汰车辆,由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发布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营运证作废的公告后,制定统一时间节点予以强制注销。
六、应淘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破产企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相关企业注销证明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七、对车主联系不上,或者车主逾期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经集成指挥平台查询无近期行驶轨迹的应淘汰车辆,由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发布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营运证作废的公告后,制定统一时间节点予以强制注销。
八、对在外省营运,回我县报废有较大困难的,可以由外省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出具回收证明,在我县注销后,可以享受我县车辆淘汰补助、奖励政策。
九、对应淘汰车辆现已灭失,可由车主出具保证书,并经当地村委、乡镇盖章后,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十、对营运证在外地办理的车辆,可以凭营运证办理所在地的营运注销证明,回本地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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