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入境口岸隔离期满14天的人员,返兴后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
二、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能够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14日居家自我健康监测。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第一时间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解除集中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14日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闭环转运至兴县人民医院治疗。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到兴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所有省外返兴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进行1次核酸检测,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
四、全县广大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现象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私自服用退热、止咳等药品,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即日起,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省外、境外出行,如确需离开,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返回前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六、即日起,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凡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凡举办等聚集性活动的市民、村民经所在村委(社区)批准,报乡镇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凡擅自举办的,将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单位的责任。
七、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商场、超市、宾馆、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追究相关场所和举办者责任。
八、提倡广大居民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健康过节,非必要不出境、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跨区域长途旅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聚会,慎食、慎用进口冷链食品,严禁食用野生动物,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
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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