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根据国家及省、市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及《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电子抓拍处罚程序》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规定标准和要求。现就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启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遥感监测地点:218省道蔡家崖乡池家梁段(黄河机动车检测站以南30米处)。
二、遥感监测对象。凡通过遥感监测点的所有的柴油货车实行全天24小时尾气污染物实时监测,并对通行视频取证储存(汽油车暂不纳入遥感监测范围)。
三、处罚依据及标准。对遥感监测尾气排放超标,特别是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的柴油货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8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交通违法代码:6063,处罚标准为:100元(包括100元)以下行政罚款。
四、处罚程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遥感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将采集到的超标车辆信息及视频证据按规定时间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负责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1.对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超标的车辆判定为排放不合格。2.对同一号牌车辆在本辖区内同一天多次违法行为,只针对其中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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