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羁押时间较长,羁押后被判轻刑、缓刑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设立检警协作办公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同步介入;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不提请逮捕,采取非羁押方式直接起诉;通过北斗卫星、“电子手表”等对取保候审人员“全时段、全方位”监督……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针对该问题创建的非羁押诉讼模式被最高检选编入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检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为主题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7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的主题为“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主要围绕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河南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通力合作,在黄河流域九省区首倡并推动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为推动该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效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各级检察院一并调阅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的正卷、副卷,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通道;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到刑事诉讼全过程,形成“案件办理+司法协作+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非羁押诉讼制度实践样本。
三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数字赋能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机遇,研发“案件码”程序,对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实行源头控制、动态跟踪、全程监督;陕西省检察院推行检务督导“面对面”,强化中心工作“聚焦式”选题,视频会议“面对面”问询,实地调研指导“点对点”督察,党组研究“实打实”通报,有力增强了检察内部监督实效。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为推进“四大检察”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思维与监督办案深度融合;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数据对接,自动识别线索数据中反映的违法行为,快速研判负有监管责任的主体和权力清单,提高了案件办理准确度。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进入“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对标对表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抓实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统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孟植良 实习生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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