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耀)春季风高物燥,尤其是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当前正处于防火关键期,兴县公安局立足职能,严查各类涉火案件。3月9日,兴县公安局瓦塘派出所查处一起失火案,行政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经查,3月9日下午16时,违法嫌疑人裴某维在自家地里焚烧玉米茬子,护林员发现后口头警告其严禁焚烧玉米茬子,裴某维当时答应不再焚烧。趁护林员前往王家峁村后河滩巡逻时,其再次点着玉米茬子,火苗顺风窜到松树林地里引发火灾。虽然火势经裴某维和周边地里的村民共同扑灭,但是造成了将近1亩的松树林被烧毁。裴某维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裴某维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案,兴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兴县警方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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