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确保政协兴县十届一次会议风清气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纪律要求,与会委员和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会风会纪规定。
1、不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会议期间向大会赠送纪念品、现金、代金劵和购物卡。
2、不准外出请吃、吃请,严禁饮酒,不得参加非会议安排的娱乐活动。
3、不准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团团伙伙及请客送礼。
4、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向参会人员散发告状信、传单和小字报,进行人身攻击,影响和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5、不准违规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烟酒等,自助餐要注意节俭。
6、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妨碍与会委员行使法定职责。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8、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打瞌睡、接打电话、玩手机,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
会风会纪监督监察组进行实地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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