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体司法行政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查纠整改的关键时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兴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就六大顽瘴痼疾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绝不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绝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绝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必须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绝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绝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绝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绝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绝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始终坚守初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树立良好形象,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兴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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