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山西新闻|国内|社会|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精神文明|交通
媒体聚焦|吕梁新闻|国际|法制|滚动新闻|教育卫生|文化兴县|三农
星期
您所在的位置:兴县新闻网 > 兴县新闻网> 法制
两高发文规范23种常见犯罪量刑对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从严掌握从宽幅度
兴县新闻网   2021-07-08 10:30:33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徐隽)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同时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根据《意见》,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意见》明确,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

根据《意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意见》要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毒品再犯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基准刑。

《 人民日报 》( 2021年07月08日 11 版)

编辑: 张哲玮      责任编辑: 王亚东 来源: 人民网
  相关链接
  图片新闻  
   
兴县太极拳 ... 【奋斗百年 ... “颂歌献给 ... 
   
【红领巾心 ... 【大美校园 ... 【媒体看兴 ... 
   
兴县城区环 ... 【媒体看兴 ... 【媒体看兴 ... 
  兴县新闻  
友情链接  
晋绥网山西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吕梁网中红网中新网山西新闻人民网山西频道
关于我们        邮箱:xxxwxwb@126.com         电话:0358-6322410        地址:兴县蔚汾镇晋绥东路融媒体中心二楼
主管:兴县县委宣传部 主办:兴县融媒体中心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