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通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实人使用信用体系,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发展蔓延,兴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兴县移动、兴县联通、兴县电信,就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本人名下实名开户的手机号码如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一律将相同身份证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手机号码供本人使用。
三、凡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手机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其余疑似诈骗、骚扰号码,运营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用户一年内、半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指定营业厅入网。
兴县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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