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人社厅函[2021]835)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来自残疾人家庭或本人为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是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三)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由民政部门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标准执行;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学校注册地的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向所属学校申请,学校统一代毕业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毕业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经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所需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应在毕业学年伊始尽快部署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早提交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核的同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全部纳入,应享尽享。
(二)县人社部门应在2022届毕业生进入毕业学年后,指导督促各校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