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快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同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59号),按照省对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批复意见《关于批复朔州市、吕梁市(第2批)2021年新增公益性岗位数量的函》(晋人社厅函〔2021〕1157号)的要求,决定录用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面向社会公开录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定等方式,择优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录用原则
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录用对象
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
具体包括:
1.家庭双方属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子女。
2.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贫困家庭未就业或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招用。
四、录用岗位及数量
录用数量:50人。
岗位类别:公共事业服务类50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
(二)报名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其他工作经验及相关技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1份。
6.近期免冠照片2张。
7.报名人员须提交手写个人简介(500字左右)及本人真实性承诺书。
另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城镇居民家庭成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失业一年以上证明;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贫困证明。
六、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证明材料等所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资格审查时不能再补交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录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七、录用方式
1.如果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未超过录用人数的,按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2.如果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超过录用人数的,采取组织相关人员按公共事业服务类岗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录用,未被录用的人员放入备选人员库中存档,以后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八、录用程序
录用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公示录用人员名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录用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组成。录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及具体落实。
十、有关要求
1.签订合同:报名人员经录用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合同期满,自动退出。
2.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每月考核结果5号前报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对于违反单位工作纪律、无故脱岗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辞退,并于辞退当月上报人社部门。
3.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地区分类最低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享受岗位补贴每月176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岗位补贴中扣除。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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