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太原市小店区发现4例核酸初筛阳性感染者,为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吕。确需离吕的,实施审批报备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单位或街(镇)审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吕要求。
二、坚持非必要不返吕。凡目前在太原的吕梁籍人员非必要不返吕,3月30日以来太原返吕人员必须在第一落脚点进行核酸检测,落实“7+5”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三、全市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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