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韩浪)6月18日,兴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小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平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怀勇主持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高秀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陈志军、薛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欧磊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7名,实到委员17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同意温小勇辞去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意朱小红辞去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陈志军为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军为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欧磊为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乃平的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荣途的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玉平的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树文的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应旺的蔚汾法庭庭长职务;
宋利军的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贵堂的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晋利的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康亨的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史小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史怀勇对新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希望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要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履职;要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职尽责;要加强廉洁自律,做到勤政廉洁,为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兴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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