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由全县人社、审批部门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在我县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含2022年度更换延续新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含2022年度新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审完成时限
所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审资料务必在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报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1号窗口。
三、报送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表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 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 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六)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七)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八)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九)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十)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出具的工 资名册
(十一)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
(十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2022年第一季度的劳务派遣报表一并交回
四、有关要求
(一)年审结果是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系统提交年审申请,上传年审材料扫描件,并同步将纸质年审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未参加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年检指标不达标,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实际被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不符的;在县辖区内开展业务未备案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及其他违规情形的。要暂扣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求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整顿,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而后视整顿情况予以处理。
(三)加强对属地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安全和谐;加大对异地劳务派遣公司在本县经营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发现未参加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领证3年内未开展业务的等问题要及时查处。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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